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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字号:【

 

各区、县(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各开发区社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92号)和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全市企业职工,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长期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本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在目前所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一直从事一线技能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省钱江技能大奖、省首席技师荣誉获得者和历届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

3)在各级一类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者;

4)具有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者;

5)在培养技师、高级工等技能型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者。

(三)申报材料

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包括:

1.《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表》(见附件);

2. 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事迹内容主要是本人在生产服务、技术革新、科技创新、技能竞赛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所获得的荣誉情况等;

3. 申报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

4. 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估材料以及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所发表的专业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后盖章,并由核对人签名;

5. 个人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选择全市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交流、授艺带徒为主要职责和任务。

(二)申报条件

1.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3.有项目: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

1. 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绍兴市+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简况、技能大师(领办人)和工作室团队基本情况、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

3. 技能大师工作室三年计划目标(主要围绕科技攻关、技术交流、以师带徒三个方面);

4. 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扶持政策情况;

5. 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7.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8. 工作室现有设施设备清单和照片。

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

三、名额和奖励

12017年市级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名额为10人(申报名额30人,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22017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为10家(申报名额20家,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享受20000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政府补助经费转至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4对评选产生的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每人2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市直(包括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市属单位)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县(市)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有关材料的原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开发区社事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反对弄虚作假,签署初审意见后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评审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认定的,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对最终确认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将对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项相关补助。

(五)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材料在6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并报送申报表电子文档。

五、其他

本通知相关表格可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sxhrss.gov.cn)下载。请各区、县(市)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各开发区社事局,市直有关单位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名额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人:朱建坤;

联系电话:89118038

电子邮箱:sxzhujk@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312000)。

附件:1. 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表

3.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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