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就业中心顺利完成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17〕2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绍政发〔2004〕35号)和2012年绍市府办抄第205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绍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40元,较之前提高112元/月。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531元/月提高至576元/月。
为保证此次调整工作顺利开展,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11月下旬,通过工作人员培训、失业金测算等方式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文件发布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加班加点,快速准确完成就业系统中全部失业金的调整。首批享受新政的401位农民合同制职工、共计2471427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已于12月15日全部发放到位。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也将于12月25日统一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从未雨绸缪周全准备,到快马加鞭完成调整,越城区就业中心急群众所急,一切从群众出发,及时将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传递到群众手中,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