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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关于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字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推荐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

 

   

 

 

各镇、街道党政办,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各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2016年有关职称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越城区(高新区)从事工程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工程类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执行。

 

2.申报对象评审资历时间截止到20161231日。

 

3.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认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公需课程学时要求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

 

4.学历认证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工程勘察、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外语考试,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母公司为浙江冠名企业,子公司为劳务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劳务合同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6.在职在岗证明:

 

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专业答辩要求:

 

根据绍市人职200927号文件规定,申报建筑和水利交通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答辩合格证书。

 

三、专业划分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自动化等;

 

2.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仪表、光源与照明、计算机(硬件)、广播与电视等。

 

3.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开采、钢铁、有色金属、能源、燃气、化学、化工、化肥、环保等。

 

4.纺化专业:包括棉纺、丝织、化纤、印染、服装等。

 

5.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美术、景观设计、建筑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测量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钢结构、建筑幕墙、焊接工程、给排水、建筑电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装修装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和白蚁防治等。

 

6.水利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力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公路工程、隧道工程等。

 

7.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等。

 

8.综合专业:包括日用品、陶瓷、食品、酿造、水产、林业等。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本级由市职评中心负责)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推行业绩真实性专项审核制度,发挥建筑、交通、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及设在这些主管部门的初评委的作用,在受理材料前,由部门业务处室参与业绩真实性甄别。

 

2.申报建设类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材料按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管理与中介服务等4大类划分,应同时注明大类及具体专业。

 

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须按单位性质事业或企业分别汇总填写。

 

4.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大小不超过50KB,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Word版本综合表(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文件命名:绍兴-专业-姓名)、Excel版本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准确填写,文件命名: 绍兴-专业-姓名)发送给相关单位(申报人发送到:邮箱:ycqrsks@163.com;主题命名:姓名-单位-专业)。

 

五、评审工作安排

 

1.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从2017年起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有条件的可先行实施评聘结合,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评。今年我市对事业单位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要从严控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称)岗位审核表》。

 

2.务请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经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10日前报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88317036;接收地址:马臻路45407室)。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的材料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25日前报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88317036;接收地址:马臻路45407室)。

 

3.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高级每人430元,中级每人260元(其中初评委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交。

 

2.因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工作涉及高评委较多,要求又不完全一致,对于相关高评委有不同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3.根据浙人社发〔201640号精神,今年我省将对部分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改革试点。评审工作将由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承接组织,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评价条件,进一步细化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改进完善评价方式方法。试点工作将另行部署,涉及改革试点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将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越城区关于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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